資陽市城南工業集中發展區橫一、橫二西段、橫五道路建設工程
招 標 文 件
招標人: 中海外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錄
第一卷............................................................................... 3
第一章招標公告....................................................................... 3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6
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31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39
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98
第二卷.............................................................................. 99
第六章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101
第三卷............................................................................. 103
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104
招標公告
1.1 本招標項目資陽市城南工業集中發展區橫一、橫二西段、橫五道路建設工程已由資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資發改審批[2009]41號、資發改審批[2010]3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海外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業主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招標人為中海外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1.2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組織形式為自行招標。
2.1資陽市城南工業集中發展區橫一、橫二西段、橫五道路建設工程:
2.1.1建設地點:資陽市高新區
2.1.2建設規模:該項目占地約529.524畝。其中:城南新區一橫道路長3405米×寬30米,城南新區二橫西段道路長1193米×寬40米,城南新區五橫道路長1194米×寬24米。新建道路、綠化、亮化、及配套管網等設施。
2.1.3工程造價:工程施工總造價327560438.97元。
2.1.4招標范圍:本項目范圍內所有工程的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驗收、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等全部工作。
2.1.5計劃工期:施工工期:3年。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2、標段劃分:施工總承包 1個標段。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1)獨立法人資格;(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3)2015年以來已完成或在建類似項目業績(4)信譽要求: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未處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政處罰期間(需書面聲明,格式自擬;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應分別提供書面聲明);(5)省外施工企業須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承攬業務驗證登記證》或帶二維碼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監理入川承攬業務信息錄入證》或二維碼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信息報送電子登記表》。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成員為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牽頭人須是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2)組成聯合體的成員不得超過3家;(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4)組成聯合體投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投標。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20日到中海外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公室獲取招標文件,或登錄中海外南方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網站免費下載招標資料(招標文件、技術資料等)。
4.2 招標人不提供招標文件獲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1年11月05日10時00分, 地點: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66號雄川金融中心1棟17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中海外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66號雄川金融中心1棟17層
聯 系 人:王先生
電 話:028-61990596
2021年10月
條款號 |
條 款 名 稱 |
編 列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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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標人 |
名稱:中海外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66號雄川金融中心1棟17層 聯系人:王先生 電話:028-61990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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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 |
無招標代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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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項目名稱 |
資陽市城南工業集中發展區橫一、橫二西段、橫五道路建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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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設地點 |
資陽市高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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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資金來源及比例 |
業主自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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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資金落實情況 |
已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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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標范圍 |
同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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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計劃工期 |
同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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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質量標準 |
質量要求:滿足現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設計規范要求, 并確保提供的成果文件滿足招標人、施工及審圖機構的要求。 施工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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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
1、資質條件: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財務要求:2018-2020年,無虧損(如是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均需提供;注冊時間截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無需提供)。 3、類似工程業績:2014年以來已完成或在建的1個合同金額不低于2億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類似業績。 注:時間以2014年1月1日至今簽訂的合同時間為準。 4、信譽要求: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未處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政處罰期間(需書面聲明,格式自擬;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應分別提供書面聲明); 5、項目主要負責人: 項目總負責人(項目經理):擬派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須為聯合體施工單位人員) ,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擬任項目經理在參加本項目投標時沒有在其他未完工項目擔任項目經理,中標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經理。 施工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須為聯合體施工單位人員)。 6、其他要求: 1)、主要人員(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其他主要人員)應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并按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員簡歷表”要求填寫和提供相應的證明、證件。 2)、省外施工企業須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承攬業務驗證登記證》或帶二維碼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監理入川承攬業務信息錄入證》或二維碼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信息報送電子登記表》。 3)、經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實際推薦數)須在開標后10個日歷天內(從公示當日起計算),提供投標文件中所列企業資質、擬派人員資質、社保證明、業績證明等資料原件供招標人進行真實性核查。第一名中標候選人逾期不提供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本表3.4.4辦理;第二名、第三名(按實際推薦數)中標候選人逾期不提供的取消其順序中標資格。中標候選人經核查提供虛假投標資料的,按本表3.4.4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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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成員為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牽頭人須是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2)組成聯合體的成員不得超過3家;(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4)組成聯合體投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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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費用承擔和設計成果補償 |
不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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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現場 |
不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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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標預備會 |
不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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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
時間: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 形式:通過書面向招標人提出。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通過書面向招標人提出需澄清的問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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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 |
招標文件的澄清應于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在 中海外南方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網站發布。若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則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情形除外)。投標人應實時在中海外南方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網站上查詢澄清文件,投標人未下載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標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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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招標人規定由分包人承擔的工作 |
實施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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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投標人擬分包的工作 |
允許,分包內容要求:法律法規允許分包的工程,分包前須經發包人同意 分包金額要求:發生時確定。 對分包人的資質要求:分包的資質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強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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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偏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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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標工程量清單(如有時)、圖紙、答疑及澄清、補遺書、修改文件等(如有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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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
時間: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 。 形式:通過書面向招標人提出。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通過書面向招標人提出需澄清的問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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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1年11月05日10時00分(北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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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通過中海外南方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網站自行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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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標文件真實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標情形的聲明。 2、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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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最高投標限價或其計算方法 |
1、本次投標報價建安工程費組成,報價超過各部分的最高投標限價將作否決投標處理。 2、建安工程費:由投標人根據項目情況,同時結合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并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的未來風險,經過經濟技術比較分析后,自行填報下浮比例報價,最高投標限價為在財評評審價的基礎上,下浮1%。 建安工程費結算時將按照 2009《四川省建設工程以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配套文件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 計價并以財政評審確定的建安工程費控制價(其中稅金、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等不可競爭性費用及認質認價設備不參與下。榭們r,并按本次招標時投標人的下浮比例和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計取、支付和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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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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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標有效期 |
120個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如招標人或監督另有要求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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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標保證金 |
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大寫) 捌拾萬元 (¥ 800000 元)。 投標人應采取以下形式提交: 投標人從基本賬戶網上銀行進行轉賬,轉賬的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達系統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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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
以轉賬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 5 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到投標人的基本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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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
在投標活動中,投標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的,投標保證金也不予退還。 其他情形: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約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足額提交履約擔保的。(3)明示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或沒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要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4)法律法規規定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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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財務狀況 |
2018-2020年,無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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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或在建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 |
近6年以來(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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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近年發生的重大訴訟及仲裁情況 |
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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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
不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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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投標文件格式 |
(1)投標人不得對招標文件格式中的內容進行刪減或修改。 (2)投標人可以在格式內容之外另行說明和增加相關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另行說明或自行增加的內容、以及按投標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劃線)由投標人填寫的內容,不得與招標文件的強制性審查標準和禁止性規定相抵觸。 (3)按投標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劃線)由投標人填寫的內容,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標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并且實質性響應的內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標文件應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可辨。投標文件(包括所附證明)字跡或印章模糊導致無法確認關鍵技術方案、關鍵工期、關鍵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投標價格的,應作否決投標處理。 (6)投標文件所附證明材料應內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證明內容不完整或字跡、印章模糊的,評標委員會應要求投標人提供原件核驗。核驗按第三章“評標辦法”的要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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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簽字或蓋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簽字的地方都應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簽字筆由本人親筆寫簽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蓋章(如簽名章、簽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簽。 (2)所有要求蓋章的地方都應加蓋投標人單位(法定名稱)章(鮮章),不得使用專用印章(如經濟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或下屬單位印章代替。 (3)投標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的,如法定代表人親自投標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標,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投標,由委托代理人簽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聯合體投標的,招標文件明確要求簽字蓋章的的地方(如:投標文件真實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標情形聲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聯合體協議書等)均由聯合體成員單位各自完成簽字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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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投標文件份數 |
貳份(中標后免費向招標人提供4套副本);與正本一致的電子文檔壹份(PDF格式的投標文件正本掃描件),電子文檔外殼上需標明所投項目標段名稱及投標單位名稱并密封裝在正本封套內。 投標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復制(復。┒桑òㄗC明文件)。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但副本和正本內容不一致造成的評標差錯由投標人自行承擔。電子文檔與紙質文件不一致時,以紙質文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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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裝訂要求 |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紙(圖、表及證件可以除外)編制和復制。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應采用粘貼方式左側裝訂,不得采用活頁夾等可隨時拆換的方式裝訂,不得有零散頁。 投標文件應嚴格按照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中的目錄次序裝訂;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投標文件中的證明、證件及附件等的復制件應集中緊附在相應正文內容后面,并盡量與前面正文部分的順序相對應。修改的投標文件的裝訂也應按本要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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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標文件的包裝和密封 |
紙質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應分開包裝,正本一個包裝,副本一個包裝,當副本超過一份時,投標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個包裝。電子文檔與正本一起包裝。每一個包裝都應在其封口處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鮮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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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 |
招標人的地址: ; 招標人全稱: ; (項目名稱)投標文件 在 年 月 日 時 分前不得開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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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
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66號雄川金融中心1棟1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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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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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66號雄川金融中心1棟1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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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開標程序 |
(4)密封情況檢查:由投標人代表按本章4.1.1條要求自行檢查確認。 (5)開標順序:密封檢查完成后,隨機開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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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構成:7人 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專家5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按川辦發[2003]13 號第九條、川府發(2014)6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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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 1—3人 注: (1)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限定在1至3人。當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少于需推薦的人數,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人數可少于需推薦的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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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標候選人公示媒介 |
同招標公告發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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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履約擔保 |
履約擔保的形式:現金或保函。 履約擔?偨痤~中,履約保證金應選擇現金或保函的方式,其中現金比例另行約定,其余以銀行保函方式進行擔!,F金擔保必須通過中標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保函擔保應符合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和格式”規定的履約擔保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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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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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編頁碼和小簽 |
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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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招標代理服務費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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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報價唯一 |
建安工程費每項報價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投標報價文件(包括投標函)中的任何單價、合價或總價,不論其大寫金額或小寫金額均只能有一個,任何有選擇和保留的報價將不予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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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低于成本報價 |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修正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否決投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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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中標價 |
以中標的投標人在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為準。按第三章“評標辦法”3.1.3 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的,以投標人接受的修正價格為中標價。 評標價不作為中標價;無論是采用綜合評估法還是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都不保證報價最低的投標人中標,也不解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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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確定中標人 |
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的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順序確定中標人。若出現2名及以上推薦中標候選人綜合得分相同的情況下,則由招標人組織以抽簽的方式確定候選人及排名順序。 注:第一中標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或以資金、技術、工期等非正當理由放棄中標,不退的投標保證金不能彌補與第二中標候選人報價差額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實行項目經理壓證施工制度。項目業主須在中標人提供投標文件承諾的上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核驗后才簽定合同,至合同標的的工程完工后才退還。不按此執行者,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按本表3.4.4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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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建設資金撥付 |
項目業主的建設資金只能拔付中標人在項目實施地銀行開設,留有投標文件承諾的項目經理印鑒的企業法人賬戶。 招標人支付給中標人的建設資金在施工合同中明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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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合同履行過程中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
可以調整。按“合同條款及格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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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壓證施工制度 |
實行壓證施工制度。項目業主須在中標人提供投標文件承諾的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的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后才能簽訂合同,至合同標的的主體工程完工后才能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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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
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
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標人不得變更項目經理、 項目總監和主要技術負責人。 凡招標文件未明確可以分包的,中標人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標人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主要技術負責人與投標文件承諾不符的,視同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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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
增加的工程量超過該單項工程合同價 10%的,必須經施工單位申報、監理簽字、業主認可、概算批準部門會同行政主管部門評審的程序辦理。并將增加工程量及價款在項目實施地建設工程交易場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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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合同備案 |
承包合同按有關規定備案。 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產生糾紛時,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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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招標文件內容沖突的解決及優先適用次序 |
招標文件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內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時間先后順序的,以時間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補正文件為準;沒有時間先后順序的,以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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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招標文件的解釋 |
招標人自行編寫的內容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解釋。對招標人自行編制的內容理解有爭議的,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作出不利于招標人一方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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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知識產權 |
構成本招標文件各組成部分的文件,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投標人不 得擅自復印和用于非本招標項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標人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 同意,并不得擅自復印或提供給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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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
同義詞語 |
構成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等章節中出現的措辭“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標投標階段應當分別按“招標人”和“投標人”進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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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
其他 |
在全省嚴格執行“一地受罰,處處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一旦查實,在全省范圍內的投標活動將受到制約。 中標人不能兌現項目管理機構、注冊執業人員、機械設備等投標承諾事項,招標人應當依法追究中標人違約責任(投標人須提供承諾,格式自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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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
特別說明 |
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以外的內容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內容不一致時,以前附表的內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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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總承包進行招標。
1.1.2 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項目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1 資金來源及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1 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質量標準: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投標人應是收到招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單位。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業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應當具備工程設計類或者工程施工類注冊執業資格,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具備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具備工程施工類注冊執業資格,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8)施工機械設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除應符合本章第1.4.1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被責令停業的;
(7)被暫;蛉∠稑速Y格的;
(8)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9)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0)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11)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12)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4.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1.5.1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5.2 招標人對未中標人的施工方案不進行補償。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1.9.2 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4 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10.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1.10.2 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1.10.3 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11.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應當由分包人實施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投標人應當按照第五章“發包人要求”的規定提供分包人侯選名單及其相應資料。
1.11.2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發包人要求;
(6)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7)投標文件格式;
(8)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內容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2.3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3.1 招標人可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內容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
(4)投標保證金;
(5)價格清單(無);
(6)承包人建議書;
(7)承包人實施計劃;
(8)資格審查資料;
(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3.1.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聯合體協議書。
3.2.1 投標人應按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價格清單。
3.2.2 投標人應充分了解施工場地的位置、周邊環境、道路、裝卸、保管、安裝限制以及影響投標報價的其他要素。投標人根據投標設計,結合市場情況進行投標報價。
3.2.3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總額,應同時修改投標文件“價格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投標報價總額為各分項金額之和。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
3.2.4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或其計算方法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5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3.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有效期為120天。
3.3.2 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的,應承擔招標文件和法律規定的責任。
3.3.3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4.3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前,發生可能影響其投標資格的新情況的,應更新或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提供的資料,以證實其各項資格條件仍能繼續滿足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且沒有實質性降低。
3.5.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營業執照的證明材料、資質證書副本等材料的復印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協議書復印件。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5 “近年發生的重大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6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本章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合體各方相關情況。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
3.7.1 投標文件應按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7.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招標范圍、投標有效期、工期、質量標準、發包人要求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7.4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7.5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4.1.1 投標文件應進行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
4.1.2 投標文件封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項或第4.1.2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1 投標人應在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2.5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3.3 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招標人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
4.3.4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招標人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6)設有標底的,公布標底;
(7)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項目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8)規定最高投標限價計算方法的,計算并公布最高投標限價;
(9)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10)開標結束。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媒介公示中標候選人。
在本章第3.3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寫。
7.4.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擔保形式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或者事先經過招標人書面認可的履約擔保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合同金額的10%。聯合體中標的,其履約擔保由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
7.4.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5.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5.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采用電子招標投標,對投標文件的編制、密封和標記、遞交、開標、評標等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項目名稱)招標開標記錄表
開標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序號 |
投標人 |
密封 情況 |
投標保證金 |
投標報價 (萬元) |
設計質量標準 |
施工質量標準 |
工期 |
備注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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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編制的標底/最高限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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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代表: 記錄人: 監標人:
年 月 日
問題澄清通知
編號:
(投標人名稱):
(項目名稱)施工總承包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對你方的投標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時前遞交至 (詳細地址)或傳真至 (傳真號碼)。采用傳真方式的,應在 年 月 日 時前將原件遞交至 (詳細地址)。
評標委員會授權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問題的澄清
編號:
(項目名稱))施工總承包招標評標委員會:
問題澄清通知(編號: )已收悉,現澄清如下:
1.
2.
.....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中標通知書
(中標人名稱):
你方于 (投標日期)所遞交的 (項目名稱))施工總承包招標的投標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確定為中標人。
中標價: 元。
工期: 日歷天。
質量標準: 。
項目經理: (姓名)。
設計負責人: (姓名)。
施工負責人: (姓名)。
請你方在接到本通知書后的 日內到 (指定地點)與我方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7.4款規定向我方提交履約擔保。
隨附的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是本中標通知書的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招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中標結果通知書
(未中標人名稱):
我方已接受 (中標人名稱)于 (投標日期)所遞交的 (項目名稱))施工總承包招標的投標文件,確定 (中標人名稱)為中標人。
感謝你單位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確認通知
(招標人名稱):
你方于 年 月 日發出的 (項目名稱)關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確認。
投標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形 式 評 審 標 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如為聯合體,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款要求) |
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 項要求 |
||
副本份數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 項要求 |
||
裝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5 項要求 |
||
編頁碼和小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1 款規定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聯合體投標人 |
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適用于聯合體投標)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即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3款要求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 供營業執照。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園林綠化、電梯安裝除外)(僅施工單位提供) |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
財務狀況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
類似項目業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
項目經理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
投標要求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內容第1.4.3項任何一種情形之一 |
續表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 項規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 項規定 |
||
質量標準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 項規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 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 項規定 |
||
權利義務 |
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 |
||
承包人實施方案 |
符合第五章“發包人要求”規定 |
||
最高投標限價 |
投標報價(修正價)不得超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2.4項規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 分) |
承包實施方案:6分 企業實力及項目管理機構:34分 投標報價:60分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2(1)承包實施方案評分標準6分 |
施工組織實施 方案(6分) |
1.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 ①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合理;②實施方案語言準確、規范;內容全面、針對性強的得0.4分;基本滿足要求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項最高得0.4分。 |
|
2.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 ①重點、難點部位處理措施合理;②質量管理體系制度完善;內容全面、針對性強的得0.4分;基本滿足要求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項最高得0.4分。 |
|||
3.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 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合理;②安全管理體系制度完善;內容全面、針對性強的得0.4分;基本滿足要求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項最高得0.4分。 |
|||
4.環境管理體系與措施: ①環境保護施工措施合理;②環境管理體系制度完善;內容全面、針對性強的得0.4 分;基本滿足要求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項最高得0.4分。 |
|||
5.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 ①進度計劃完善;②進度控制措施合理;內容全面、針對性強的得0.4分;基本滿足要求得0.3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項最高得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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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員 9分施工技術負責人6分項目總負責人(項目經理)任職5分企業實力14分 |
1、在滿足招標文件施工類似業績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在建或已完成施工類似業績加2分,本項滿分4分。 |
||
1、具有全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注冊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得2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加1分。本項最多得3分。 2、2013年以來以項目經理身份負責過一個橋梁(特大橋)施工業績得2分,本項最多得2分。 注:需提供合同復印件等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得2分,具有全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注冊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加1分,本項滿分3分。 |
|||
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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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單位人員 ①安全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和安全生產考核C 類合格證得1.5分。 ②造價負責人: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證得1 分;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加0.5 分,滿分1.5 分。 ③擬任本項目人員應按項目投資規模依據《四川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施工和監理從業人員配備標準》文件配備滿足項目所需的施工員、質檢(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標準員、資料員等以上人員都具有得滿分2分,配備不齊全,不得分,本項滿分2分。 園林綠化專業負責人1名: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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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企業實力及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 準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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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人員不重復計分,均需提供由社保部門出具并蓋章的最近六個月連續由投標單位為其繳費的養老保險證明資料(若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成員中的設計、施工成員單位各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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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投標報 價評分標準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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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2. 評審標準
1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2.2 詳細評審標準
2.2.1 分值構成
(l)承包實施方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企業實力及項目管理機構: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得分計算
投標報價的得分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l)承包實施方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企業實力及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 3. 評標程序
1 3.1 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5 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否決投標處理。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
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2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
分。
按本章第 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承包實施方案計算出得分 A;
按本章第 2.2.4(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項目管理機構計算出得分 B;
按本章第 2.2.4(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 C;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A 十 B 十 C。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
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3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
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
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
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4 3.4 評標結果
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綜合評分由
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