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我們黨的歷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我們黨歷來十分重視制度建設,從建黨那一天起就把制度建設擺在重要位置。黨的一大通過的綱領、黨的二大制定的章程,就是我們黨制度建設的早期成果。黨走過的近百年歷程,就是以制度建設推動黨的自身建設,進而推動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偉大事業的歷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斷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一是揭示了制度奧秘。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有五個“第一次”: 第一次把研究堅持和完善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作為中央全會的主題;第一次全面系統總結了“共產黨為什么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什么好”的治理密碼;第一次完整深刻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所涵蓋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第一次對如何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作出頂層設計、全面部署;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做好這項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總體目標。這必將推動黨和國家各領域工作進一步實現歷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
二是展示了制度自信。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全面概括了我們黨和國家的制度優勢,《決定》從13個方面總結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進一步廓清和回答了什么是“制度自信”,賦予制度自信實實在在的豐富內涵。從過去看,這一制度基于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依托中國共產黨艱辛探索,植根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沃土,深得中國人民廣泛擁護,經受了歷史和實踐的檢驗;從現在看,這一制度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從將來看,這一制度和治理體系必將推動近14億人口大國進步和發展,確保擁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全會宣示的高度制度自信,對于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創造力,萬眾一心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重大意義。
三是繪制了制度圖譜。1992年,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談話中說:“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加快推進覆蓋黨和國家事業方方面面的制度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九大進一步將其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八個明確”之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清晰描繪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圖譜,即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這一制度圖譜必將為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堅實保障。
四是預留了制度接口。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作出全面安排,既是對70年治國理政經驗的系統總結,又是對推進制度建設重大任務和關鍵舉措的總體部署。這一總體部署有三個層次,一是夯基壘臺、立柱架梁,即對于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共建共治共享、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等根本領導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文化制度、根本社會治理制度、根本軍事制度等,必須持續鞏固和發展;二是全面推進、積厚成勢,即對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民族區域自治、基層群眾自治、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等基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要不斷細化、拓展、豐富;三是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即既要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又要抓緊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這些急需、必備的制度就需要抓緊補缺,使制度體系更加系統完備。全會圍繞黨和國家制度體系建設,從13個方面切入,預設了一系列制度創新接口,為我們加強制度建設明確了方向和重點。
五是強化了制度執行。全會強調,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黨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戰略性決定了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必將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對抓好制度執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黨員領導干部要增強制度意識。要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在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上作出示范表率。其次,廣大干部群眾要堅定制度自信。要加強制度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引導全黨全社會充分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征和優越性,準確把握制度體系的歷史傳承和發展前景。要完善推進制度落實的體制機制,以具有高度執行力的干部隊伍、濃厚的制度執行文化、嚴密的制度執行約束機制,把黨和國家的制度優勢切實轉化為治理成效。
(作者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責編:任一林、萬鵬)